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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 (西元2026年6月4日[星期四]
地名 博浪县
存在时间区段
[前1122~前487]
沿革历史

在原阳县的历史上,原武县和阳武县曾多次合并(含并入),并后名称或为其中之一,或另起一新县名。新用县名中,“博浪县”就是其中一个。可能连很多原阳县人也不知道,历史上合并后的县名不仅用过“博浪县”,而且还出现过两次。第一次发生在民国二十五年(1936),共计约三个月时间,第二次发生在民国三十六年(1947),共计约不到一个月。由于两次合并的时间很短,并且改名都恰在本地两本县志编写之间,所以史料上均未记载或语嫣不详,需要通过其它史料佐证。第一次合并为“博浪县”,发生在民国二十五年(1936)。据1989年《原阳县文艺志》、2017年《原阳县文史资料汇编(上)》、2015版《东留侯村志》记载:民国二十五年二月将原武县合并于阳武县,改名“博浪县”,同年五月,行政院令暂缓实行,恢复原来两县建置,并同属河南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更多的史料则是当时的报纸新闻。据《大公报》1935年11月13日版《豫归并县治原武、兰封等十二县合并为六,从新命名》一文中提到“查原武在春秋为衡雍地,战国时为卷城,汉始置为原武县;阳武县战国时介于安城、卷县间,秦为博浪沙地,汉始置为阳武县,宋熙宁五年,曾将原武并入阳武,现仍将原、阳合并,治设阳武县旧治,改名博浪县”。另《中央日报》同日《豫原武等十二县分别划并六县治,各就史地关系命以新名,业经省府会议决议通过》一文中也提到“原议决案定名阳武县,拟改名衡雍或安城,查原武在春秋为衡雍地,战国时为卷城,汉始置为原武县;阳武县战国时介于安城、卷县间,秦为博浪沙地,汉始置为阳武县,宋熙宁五年,曾将原武并入阳武,是该两县已具有合并历史,今原、阳合并,拟定名为衡雍,或为安城县,仍照原案,治设阳武县旧治,因地点比较适中。”(在前面快讯中已提到“(一)原武县并入阳武,县名改为博浪”)。《京报》1935年11月17日《原武并入阳武》一文中提到“原议决案定名阳武县,拟改名衡雍成安城,查原武在春秋为衡雍地,战国时为卷城,汉始置为原武县;阳武县战国时,介于安城、卷县之闻,秦为博浪沙地,模始置为阳武县,宋熙宁五年,曾将原武并入阳武,是该两县已具有合并历史,今原、阳合并,拟定名为衡雍县,或为安城县,仍照原案,治阳武县旧治,因地点比较适中。”。(文中部分错字是原文错误,如“闻”实为“间”、“模”实为“汉”)。《国民政府公报(南京1927)》1936年[第1975期,14页]上有《指令:国民政府指令:第三七○号(二十五年二月十七日):令行政院:二十五年二月十日第三六五号呈一件,据内政部呈为核议河南省政府咨请提前实施原武、阳武两县并治,宝丰、郏县两县并治,洧川、长葛两县并治,考城、兰封两县并治,宁陵、睢县两县并治,新安、渑池两县并治,暨裁撤孟津县一案情形,请鉴核等情,旣据该部核明尚无不合,又所拟博浪、辅城、宛陵、东仁、葵邱、铁门等县名亦尚妥协,似应准予照办,除指令外,抄检原件呈请鉴核备案,并饬局铸发博浪辅城宛陵东仁葵邱铁门六县县政府印信由》。《外交部公报》1936年[第9卷第2期,79-80页]上有《文书:训令所属机关:文25第一五八五号(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二月二十日):内政部咨达河南省原武等十二县分别并治改为博浪等六县及裁撒孟津县一案转令知照由》。第二次合并为“博浪县”,是民国三十六年(1947)一月,据2005年《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记载:“博浪县”于“1947年1月由阳武、原武二县合并设置,治阳武(县城)。旋裁撤,复置阳武、原武二县”。据1947年1月26日的《申报》上有文章《豫省荥阳、广武、汜水三县合并为成皋县,原武、阳武两县并为博浪县》一文却说“…(前面都是说荥、广、汜三县合并的事),同时,原武、阳武两县并为博浪县,亦经豫省府呈奉核定,并决议提前实行,惟以上合并之两县,其设治地点,刻沿未有明文规定。关于裁缩县以下机构,一般规定,县政府设四科一室,原有机构中同性质之业务,分别合并办理,乡镇一级,亦按实际情形,分别合并扩编,如郑州原有三镇十乡,现已并为二镇六乡,各县裁并规定,均自本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所有被裁员工,一律发给一个月薪饷,作为遣散费。”《民国时期政区沿革》一书中说“1947年1月,(原武县)与阳武县合并,设立博浪县,旋裁撤,复置原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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